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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A4纸)

2、相关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1张;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条件包括:

(1)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2)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办理地点: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经审核,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受理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入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内。

 

联系电话:

社保热线:12333 市直:2789232 惠城:2169004 惠阳:3371101 博罗:6628771 惠东:8801801 龙门:7882951 大亚湾:5562680 仲恺:3278372